服務條款

本條款與條件適用於向本公司英國業務進行之採購,美國、法國及德國之採購請參閱各國家專屬條款與條件。

1. 定義
您:向本公司購買商品之個人或公司。
我們、本公司或我們的:Savoir Beds Limited(英格蘭及威爾斯公司編號 03395749)。

2. 契約基礎:本條款(即本文所載之條款與條件)適用於契約(即雙方依據本條款訂立之商品買賣契約),排除您試圖附加或納入之任何其他條款,亦排除因貿易慣例、慣例或交易慣例所隱含之條款。訂單(即貴方於採購訂單表單中訂購商品之訂單,或貴方對我方報價之書面接受)構成貴方依據本條款購買商品(即訂單所列商品(或其任何部分))之要約。您須確保訂單及規格書(即商品之規格說明,含相關圖面及設計圖)完整且準確無誤。本條款適用於非線上購買之商品。

3. 貨品:貨品之描述載於規格書。若任何適用之法定或監管要求有所規定,本公司保留修訂規格書之權利。倘貨品係依據貴方提供之規格書製造,貴方應就本公司因實際或被指稱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而蒙受或招致之所有責任、成本、開支、損害及損失向本公司作出賠償。本條款於合約終止後仍具效力。

4. 交付:貨物於交付地點(即訂單所載地點或雙方另行約定之地點)完成卸貨時即視為交付完成。任何交付日期僅供參考,交付時間並非契約之核心條款。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貴方未能提供充分交貨指示或其他與貨物供應相關指示所導致之延遲,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貴方應確保相關貨物可自由通過至交貨地點之指定房間。若貴方於我方通知貨物備妥後十個營業日內未能完成收貨,除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我方未履行合約義務所致之延誤外:(a) 貨物交付應視為已於我方通知備妥之次日起第十個營業日上午九時完成;(b) 我們將儲存貨物直至交付完成,並可向您收取所有相關費用及開支(包括保險)(儲存費用)。若自我們通知您貨物已準備就緒可供交付之日起滿十二個月後,您仍未完成收貨, 我們可轉售或處分部分或全部貨物,並在扣除訂金(即訂單日貨物價格之50%)、倉儲及銷售成本後,將超出貨物價格之差額歸還予您,或向您追討不足之數額。

5. 品質保證:除隨附文件所述之25年保固外,吾等保證貨物交付時應符合下列條件:(a) 在所有實質方面符合規格要求;(b) 無設計、材料及工藝之重大瑕疵;(c) 品質令人滿意(依《1979年貨物銷售法》之定義); & (d) 適用於我方所宣稱之任何用途。在符合本條款規定的前提下,若: (a) 您於發現部分或全部商品不符合第5條所載保證後之合理時間內,以書面通知我方; (b) 我們獲得合理機會檢查該等貨物;及 (c) 您(若經我們要求)自費將該等貨物退回我們營業地點,我們將自行選擇修理或更換瑕疵貨物,或全額退還瑕疵貨物之價格。若發生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對商品未符合本條款保固之責任概不承擔:(a) 您依條款規定通知後仍繼續使用該商品;(b) 瑕疵係因您未遵循本公司關於商品儲存、啟用、安裝、使用及維護之口頭或書面指示(若無此類指示,則未遵循相關良好商業慣例)所致。(c) 缺陷係因本公司遵循貴方所提供之任何圖面、設計或規格所致;(d) 貴方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即擅自改動或修理該等貨物;(e) 缺陷係因正常磨損、蓄意損壞、疏忽或異常儲存或作業條件所致;或(f) 貨物因為符合適用法定或監管要求而進行變更,致與規格不符。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對於貨物未能符合上述保證之情形,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1979年《貨物銷售法》第13至15條所隱含條款,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排除於本合約之外。本條款適用於我方供應之任何維修或更換貨物。若因您未遵循「公司床具保養說明」或相關配件保養指示而造成損害,我方概不承擔責任。

6. 重新製作保證(Savoir Nº1床及Savoir Nº2床):本條款僅適用於Savoir Nº1床及Savoir Nº2床(不適用於Savoir Nº3床、Savoir Nº4床或Savoir Nº5床)。若您於交貨後六週內通知我們,希望調整床墊軟硬度,我們將免費進行相關修改(惟運送及/或回收費用仍需收取)。我們將根據生產排程,在合理可行範圍內盡快安排修改作業。我們可應您要求於調整期間(預計約一個月,惟無法保證)提供替代床墊,但規格可能不同。您同意新床墊需經過適應期,應於送達後使用四週再決定是否調整。

7. 所有權與風險:貨物之風險於交付完成時即轉移予您。貨物之所有權於下列較早發生時始轉移予您:(a) 我們收到貨物全額付款(現金或已清算資金),此情況下所有權於付款時轉移;及 (b) 您轉售貨物,此情況下所有權於下文指定時間轉移予您。在商品所有權轉移前,您應: (a) 將商品與您持有的其他貨物分開存放,確保其可明確識別為本公司財產;(b) 不得移除、塗改或遮蔽商品上或與商品相關的任何識別標記或包裝;(c) 維持商品處於良好狀態,並自交付日起為其投保全額全險; (d) 若發生終止條款所列任何事件,須立即通知我方;及 (e) 提供我方不時要求之相關貨物資訊。在符合本條款下列規定前提下,您可在收到貨款前於正常營業過程中轉售或使用貨物(但不得作其他用途)。然若您於收款前轉售貨物:(a) 您係以委託人身份行事,而非作為我們的代理人;及 (b) 貨物所有權應於您進行轉售前立即由我們轉移至您。倘在貨物所有權轉移予您之前發生終止條款所列任何事件,則在不限制我們可能擁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前提下:(a) 您轉售商品或於正常營業過程中使用商品之權利立即終止;及 (b) 我方得隨時:(i) 要求您交付所有尚未轉售或不可撤銷地整合至其他產品之持有商品;及 (ii) 若您未能立即履行,則進入您或任何第三方存放商品之場所以取回商品。

8. 價格、訂金與付款:貨品價格應以訂單所載為準。我們可於交貨前10個工作天內隨時通知您,調高貨品價格以反映貨品成本之合理增加。訂單需支付訂金(於訂單成立時全額支付且資金須已入帳)之情形:i)交貨期逾4週及/或 ii)總價值超過500英鎊。您應於預估交貨日前10個工作天,以全額且資金已入帳之方式支付餘額發票或商品餘額款項。付款方式(由我方酌情決定)可匯入我方書面指定之銀行帳戶,或以信用卡支付。付款時效為契約要項。倉儲費用應按月支付予我方。若發生下列任一情形,訂金及您支付之任何額外款項均不予退還:i)材料已依您的規格進行裁切、加工、處理或轉換;及/或 ii)自訂單下達之日起滿十二個月時,您仍未支付契約項下所有應付款項。若您未能於付款到期日前依合約規定向我們支付任何款項,則須就逾期金額按英格蘭銀行基準利率加計年利率[4]%支付利息。該利息自到期日起按日計算,直至實際支付逾期款項為止,不論該支付發生於判決前或判決後。您應將利息與逾期款項一併支付。您須全額支付合約項下所有應付款項,不得進行任何抵銷、反訴、扣減或扣留(法律規定之扣減或扣留除外)。本公司得隨時(且不影響其可能擁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將您欠付本公司之任何款項,與本公司應付您之任何款項相互抵銷。

9. 終止:在不限制本公司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前提下,若發生下列情況,本公司可透過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合約: (a) 您嚴重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且(若該違約可補救)在收到書面補救通知後7日內未能予以補救;(b) 您採取任何與下列事項相關之步驟或行動:進入管理程序、臨時清盤程序、與債權人達成任何和解或安排(涉及償付能力重組者除外)、 進入清盤程序(不論自願或法院命令,惟為償付能力重組目的者除外)、任何資產遭接管人接管、停止營業,或於其他司法管轄區採取類似程序時;(c) 您暫停、威脅暫停、停止或威脅停止經營全部或大部分業務;或 (d) 您的財務狀況惡化至我們認為足以危及您履行合約義務的能力。在不限制我們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如果發生本條款上述任何情況,或我們有合理理由相信您即將發生上述任何情況,或您未能在到期日支付本合約項下的任何到期款項,我們可暫停根據本合約或您與我們之間的任何其他合約提供貨品。在不限制本公司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前提下,若您未能於付款到期日支付本合約項下任何應付款項,本公司可透過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合約。無論基於何種原因終止合約,您應立即支付本公司所有未結清發票及利息。契約終止不影響雙方於終止時已產生之權利與救濟,包括就終止日或之前已存在之契約違約行為主張損害賠償之權利。契約中任何明示或暗示於終止時或終止後生效或持續有效之條款,均應繼續完全有效。

10. 責任限制:本條款任何內容均不得限制或排除我們對下列事項的責任:(a) 因我們或我們的僱員、代理人或分包商(視情況適用)的疏忽所導致的死亡或人身傷害; (b) 詐欺或欺詐性虛假陳述;(c) 違反法律(立法、法規、監管或其他)所隱含條款;(d) 產品瑕疵(依據任何消費者保護法規);或 (e) 任何依法不得排除或限制責任之事項。在遵守上述條款的前提下:無論基於合約、侵權行為(包括過失)、違反法定責任或其他原因,本公司絕不對您因本合約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利潤損失、間接損失或後果性損失承擔責任; & 我們對您因本合約產生或與之相關的其他損失所承擔之總責任,無論基於合約、侵權行為(包括過失)、違反法定責任或其他原因,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貨品已開立發票且已支付價格之100%。我們不保證或擔保貨品適用於任何人的醫療狀況。

11. 不可抗力: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延遲履行或未能履行本合約項下之義務,則不構成違約,亦無須為該延遲或未能履行承擔責任。

12. 轉讓及其他處置:未經我方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轉讓、移轉、抵押、設定擔保、分包、設立信託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您於本合約項下之全部或部分權利與義務。

13. 完整協議:本合約構成雙方間之完整協議,並取代及終止雙方先前所有書面或口頭之協議、承諾、保證、擔保、聲明及理解,凡涉及本合約標的者皆以本合約為準。

14. 執行權:您同意就我方為執行本條款或其任何條款所產生之合理費用、成本及其他支出,向我方提供賠償並使我方免受損失。

15. 變更效力:除非經雙方(或其授權代表)書面簽署,否則本合約之任何變更均不具效力。

16. 權利放棄: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合約或法律規定之任何權利或救濟措施,均不構成對該權利或救濟措施之放棄,亦不影響對其他權利或救濟措施之行使。單次或部分行使該權利或救濟措施,不應妨礙或限制後續行使該權利或救濟措施,亦不影響對其他權利或救濟措施之行使。

17. 條款分離性:若任何條款或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該條款應視為已作最小必要修改,以使其成為有效、合法且可執行的條款。

18. 第三人權利:除本合約當事人外,任何第三方均無權要求執行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19. 管轄法律:本合約及因本合約或其標的或成立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或索償(包括非合約性爭議或索償),均應受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管轄並據此解釋。管轄權:雙方不可撤銷地同意,因本合約或其標的或成立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包括非合約性爭議或索賠),均應由英格蘭及威爾斯法院擁有專屬管轄權予以裁決。

20. 促銷優惠:Savoir Beds不定期推出特別優惠或促銷活動,內容可能包含贈品、折扣或其他獎勵措施。此類優惠將受特定條款與條件約束,包括但不限於適用資格、有效期限及供應狀況,相關細則將於促銷公告時明確載明。除非另有說明,促銷活動僅適用於透過Savoir Beds線上商店進行之購買,不可與其他優惠或折扣併用,並受庫存供應狀況限制,Savoir Beds有權隨時修改或終止促銷活動,恕不另行通知。